前總檢察長丹斯里伊德魯斯哈倫和前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再農阿里被任命為司法任命委員會成員。
同時獲委任的還有砂拉越拿督斯里前國家法律顧問Talat Mahmood Abdul Rashid和馬拉理工大學法學講師副教授Hartini Saripan博士。
司法任命委員會秘書辦公室在一份聲明中指出,這些任命是由首相拿督斯里安華作出的。
司法任命委員會的任命根據《2009年司法任命委員會法》第5(1)(f)條進行。
這項任命的任期為兩年,從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生效,取代了敦馬勞斯謝里夫,丹斯里拿督蘇里亞迪哈利姆奧馬爾,拿督哈吉阿卜杜勒拉扎克特拉迪和拿督副教授沙姆拉哈尤博士,他們的任期于2024年9月3日結束。
委員會還對離開委員會的成員所提供的服務和作出的貢獻表示感謝和贊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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