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利益攸關方通報籌備2025年全國和地方選舉以及于2024年11月29日舉行的邦薩摩羅議會選舉的最新情況時,選舉委員會(Comelec)宣布,選舉委員會(EB)成員(以前稱為選舉監察員委員會(BEIs))對自動計票機產生的選舉結果進行數字簽名,將不再實施,因為很少有教師注冊了由信息和通信技術部(DICT)運營的菲律賓國家公鑰基礎設施(PNPKI)。
DICT表示,在DICT的PNPKI注冊的13,000名教師中,只有大約3,000人已經激活了他們的注冊,其中大部分來自3區(中呂宋島)。
1997年第8436號共和國法案(經2007年第9369號法令修訂)授權選舉委員會在全國和地方選舉活動中使用自動選舉系統(AES),要求選舉結果必須經過數字簽名。
具體而言,RA 9369第19條規定:“以電子方式傳輸并經數字簽名的選舉結果應被視為正式選舉結果,應使用作為拉票和宣布候選人的基礎。”
RA9369第20條規定:“以電子方式傳輸和數字簽名的拉票證書應被視為正式選舉結果,并作為宣布獲勝候選人的基礎。”
自AES于2010年首次實施以來,選舉結果的數字簽名由投票機完成,Comelec表示,經修訂的RA8436法律沒有確定具體由誰來對選舉結果進行數字簽名
必須指出的是,沒有法律承認機器的數字簽名。
此外,經修訂的RA8436是一項修正法,它所修訂的選舉法中有Batas Pambansa Bilang 881 (BP 881),或1985年的綜合選舉法,該選舉法要求BEI的成員在選舉申報單上簽名和拇指標記。
什么是數字簽名?
賦予數字簽名法律地位的法律是《共和國法案8792》或《2000年電子商務法案》。數碼簽署是根據上述法例所界定的一種電子簽署,包括:“指任何電子形式的顯著標志、特征和/或聲音,代表某人的身份,并附在或邏輯上與電子數據電文或電子文件相連,或與某人為驗證或批準電子數據電文或電子文件而使用或采用并由該人執行或采用的任何方法或程序相連。”
2001年7月17日頒布的《電子證據規則》(AM 01-7-01-SC)規定:“數字簽名是指使用非對稱或公開密碼系統對電子文件或電子數據電文進行轉換的電子簽名,從而使擁有原始未轉換電子文件和簽名者的公開密鑰的人能夠準確地確定:I)轉換是否使用與簽名者的公鑰對應的私鑰創建;ii)初始電子文檔在轉換后是否有過改動。
《電子規則》進一步規定,“數碼簽署”一詞指“載有數碼簽署的電子文件或電子數據電文,而該數碼簽署經證書所列的公開密碼匙驗證。”
REE定義中提到的“非對稱或公共密碼系統”是DICT的PNPKI,它向注冊的個人頒發數字證書。
顯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數字簽名是指個人的簽名,而在選舉的背景下,數字簽名是指EB成員的簽名。
選舉申報書沒有選舉選舉委員會成員的數碼簽署,導致一些政黨或團體對選舉結果的可信度和準確性提出懷疑。
自從AES在2010年全國和地方選舉中首次實施以來,選舉利益相關者,特別是來自信息和通信技術行業和選舉監督組織的利益相關者一直在推動EB成員實施數字簽名。
在致教育部長Sonny Angara的聯名信中,菲律賓計算機協會、全國自由選舉公民運動和負責任投票教區牧區委員會的代表敦促教育部為來自國家首都地區的教師注冊工作,這些地區分別包括768個投票中心或學校,3區和4A區(卡拉巴松)分別有2,883個和3,351個投票中心。棉蘭老島的邦薩摩羅自治區有1233個投票中心,占投票人口的40%,即2745萬人。
EB成員實施數字簽名被視為提高選舉結果的可信度,也將加強自動計票機產生的選舉結果的安全性,這些計票機將在2025年全國和地方選舉以及邦薩摩羅議會選舉中使用。
鑒于時間越來越緊,聯署信的簽署者敦促商務部、Comelec、ict網絡安全局和科技部共同努力,確保至少在提議的領域實施選舉結果的數字簽署,以維護2025年選舉的透明度、可信度、可信度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