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議會于周三(5月8日)通過一項法案,指定航空、海運和陸運領域的重要公司,并對其進行更嚴格的監管控制。
這些措施包括允許有關部門監督誰擁有和管理這些公司。根據新法律,當局還將擁有額外的權力,可以在被指定實體無法安全可靠地提供運輸服務的極端情況下進行干預。
交通部長Chee Hong達在提交《交通部門(關鍵公司)法案》進行二讀時表示,這些變化旨在增強新加坡基本交通服務的彈性。
他告訴眾議院,他們還尋求防范“惡意行為者”獲得控制權并對關鍵實體施加不當影響的風險,并確保這些實體做出的商業決定不會危及新加坡基本運輸服務的提供。
該法案將修訂四項法案:《2015年公共汽車服務業法案》、《2009年新加坡民航局法案》、《1996年新加坡海事和港口管理局法案》以及《1995年快速交通系統法案》。
根據這些變化,這些實體將由相關部門指定,即新加坡民航局、海事和港口管理局以及陸地運輸管理局。
許先生強調,新法例并非適用于所有提供運輸服務的實體。
相反,它將采取一種“有針對性的方法”,指定那些參與提供新加坡基本交通服務的公司。條例草案將基本運輸服務界定為公共巴士和鐵路服務、機場地勤服務、客運和貨運航空服務,以及港口和海上服務和設施。
他表示,被指定實體在該行業也將具有“戰略重要性”,比如它們的服務因其巨大的市場份額或專業知識而不易被取代。
指定實體分為兩類:直接在新加坡提供基本運輸服務的“指定經營實體”,或持有前者股權的“指定權益持有人”。
部長說,指定程序將在法案通過和法律生效后啟動,并補充說,相關公司將在年底前被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