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今日,馬來西亞高等法院宣布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無罪釋放,并解除他濫用職權收受賄賂的四項指控,涉案金額達2.325億令吉。
法官拿督穆罕默德賈米爾侯賽因裁定,這四項指控含糊不清,有缺陷,沒有根據,因為它們沒有具體說明所犯罪行的細節。
“因此,法院允許申請人(慕尤丁)的申請取消所有四項指控。有了這個,申請人被無罪釋放,”他說。
慕尤丁被控利用他當時擔任首相和國家統計局主席的職位,從三家公司,即Bukhary Equity Sdn Bhd、Nepturis Sdn Bhd和Mamfor Sdn Bhd,以及拿督阿茲曼尤索夫那里收受賄賂。
他被控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間在布城聯邦政府行政中心的總理辦公室犯下這些罪行。
4月18日,76歲的慕尤丁,同時也是民聯主席,提交了一份申請,要求撤銷在3月10日針對他的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下的四項指控。
賈米爾法官在簡短的判決書中說,法院有權撤銷或取消指控,并永久暫停指控。
“法庭發現慕尤丁被指控犯有法律沒有規定的罪行。這四項控罪是有缺陷的,因為他們沒有披露任何違反反貪會法令第23(1)條文的罪行,這是不公正的。
他說:“這四項控罪也沒有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定,詳細說明罪行是如何實施的。”
法官說,從法庭的角度來看,根據反貪會法令第23(1)條文,利用職務或職位獲取利益的罪行,是指被告在某一事項上的決策或行動,就像在同一法律下被控的拿督斯里納吉一樣。
Muhammad Jamil表示,法院不同意副檢察官的說法,即沒有必要在指控中說明申請人如何利用其職位,因為這可以通過審判期間的證據來證明。
除了這四項指控外,慕尤丁還面臨兩項指控,即從Bukhary Equity的非法活動中收取1.95億令吉的收益,這些收益被存入Bersatu的聯昌銀行賬戶。
這些罪行涉嫌于2021年2月25日至7月16日以及2022年2月8日至7月8日在Jalan steesen central的CIMB銀行Menara KL分行實施。
今年3月13日,這名峇古市國會議員也在沙阿南會議法庭被控從非法活動中收受金額達500萬令吉的款項。此案已移交給當地的開庭法庭進行聯合審判。
控方由副檢察官拿督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Ahmad Akram Gharib和Poh Yih Tinn負責,而慕尤丁的代表律師則是拿督Hisyam Teh Poh Teik、Amer Hamzah Arshad、Rosli Dahlan、拿督K. Kumaraendran和Chetan Jethwani。
反貪會法律及檢控部高級總監Wan Shaharuddin在會見時表示,將就法院的決定,將于今日下午提出上訴。
當被問及慕尤丁面臨的其他三項指控時,他說控方將在9月19日的提審期間向會議法庭申請推遲案件聽證會。
他說:“到目前為止,我們只收到了要求推遲審理此案的指示,等待上訴法院提出上訴。”——馬來西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