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對企業來說是一個重大而敏感的問題,十分之一的英國員工聲稱目睹了可能存在的腐敗在工作中玩忽職守。莎士比亞馬蒂諾律師事務所(Shakespeare Martineau)的菲利普?佩珀(Philip Pepper)描述了未能執行相關政策對企業聲譽造成的風險。
在一名資深醫生表示,他們被鼓勵對感染控制問題保持沉默后,對NHS大格拉斯哥和克萊德(GGC)的調查正在進行中。雷丁博士描述了一種與舉報有關的“深刻的恐懼和欺凌文化”,甚至聲稱在舉報過程的一個階段,董事會首席執行官敦促她不要直言不諱。
在NHS發生的類似病例,例如在Covid大流行期間,也對用于處理員工擔憂的程序提出了令人擔憂的問題。當人們的擔憂被壓制或駁回時,可能會產生重大的聲譽和財務影響,最近的這起案件應該是對所有行業雇主的重要提醒,以確保他們的舉報政策和程序是最新的。
《1996年就業權利法案》(ERA)將對舉報人的保護寫入了立法,該法案也被《1998年公共利益披露法案》(Pida)所修訂。
這些規定了工人作出的“合格披露”的定義,即工人有理由相信為公眾利益而作出的任何信息披露,并傾向于顯示《雇傭條例》所列六種不法行為中的一種或多種。
雖然Pida最初的意圖是限制相當于合格披露的內容,但在實踐中,這被解釋為具有更廣泛的定義。一旦確定了合格的披露,為了使其受到英國法律的保護,必須向特定的人員名單報告,這些人員通常是雇主或指定的外部機構。
如前所述,提出的任何關注都必須符合公眾利益,才能被視為合格的披露。在某些部門,如NHS和更廣泛的醫療領域,由于所開展工作的性質,可能更容易證明任何披露都包含公共利益的因素。例如,在NHS GGC的案例中,對不法行為的擔憂是基于感染控制:不可否認,這個話題具有廣泛的相關性。
雖然Pida沒有要求實施舉報政策的積極義務,但對適用的上市公司和某些行業有具體的規則。例如,大多數在醫療、建筑或金融領域運營的組織通常都有某種形式的舉報程序政策。然而,正如NHS GGC所看到的,這些政策在實踐中并不總是充分溝通、執行或遵循,導致法律索賠和潛在的嚴重聲譽損害。
如果發現員工因披露受保護信息而被解雇,他們可能有權獲得不受限制的經濟補償。”
為了防止類似的索賠和后果發生在他們的業務上,雇主必須采取行動,定期審查有關舉報的內部程序,以確保這些程序在整個組織內得到良好的建立和理解。該政策應明確公司的內部流程,并強調希望提出問題的員工可用的途徑。這可以是一個指定的人,團隊,電子郵件地址,甚至是電話熱線的形式。
一旦制定了相關政策,雇主就應該持續不斷地與員工清晰溝通,營造一種誠實、透明和理解的文化,并確保所有員工都意識到他們有權提出自己的擔憂,而不必擔心后果。雖然在進行基于舉報的調查時,充分披露提出擔憂的員工是有幫助的,但雇主也可以考慮匿名提出擔憂,以鼓勵進一步公開。
公司還將受益于向員工提供內部培訓,以幫助他們更好地理解和遵循舉報程序,防止不當行為的發生,并在案件提交法庭時減輕聲譽受損的風險。提供培訓將確保政策在實踐中保持有效,并確保相關員工(如人力資源專業人員)遵守程序,并了解在出現問題時該如何做。
如果發現員工因披露受保護信息而被解雇,他們可能有權獲得不受限制的經濟補償。他們還得到保護,不會因披露而受到任何不利待遇,因為這可能再次導致法律索賠,從而使受影響的個人獲得巨額賠償。
為了防止舉報演變成法律訴訟,所有雇主都應該熟悉為工人提供的法律保護。”
一旦出現問題,雇主必須考慮到這些法律后果,并確保他們遵守成文的內部程序,與員工公開溝通,以防止他們感到孤立或受到區別對待。如果組織內部的員工被發現助長了一種恐懼或欺凌的文化,可能會讓舉報人噤聲,那么相關人員應該受到通常的內部政策的約束,以強制執行任何不當行為。
為了防止舉報演變成法律訴訟,所有雇主都應該熟悉為工人提供的法律保護。通過實施考慮到這一點的政策,定期審查這些政策,并確保這些政策清晰、一致地傳達給員工,企業可以為員工營造一種開放和透明的文化,避免以巨額經濟賠償或長期聲譽損害的形式產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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