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話中,El
īna基于“增大化現實”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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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紐卡斯爾最近的一次審判中,陪審團裁定三名男子在兩晚內性侵三名少女的多項罪名成立。
受害者提供了對他們實施暴力的令人痛心的證據。在受害者影響陳述中,他們描述了這些人造成的嚴重創傷。
然而,被定罪的強奸犯能夠向法庭提供20份品行良好的推薦信。這些引用說明了男性的關懷天性和他們對女性尊嚴的尊重。主審法官尚未宣布判決。
這是刑事司法系統的一個標準特征,但社會和法律都在推動改變它,尤其是在性侵犯案件中。
良好品格推薦信的法律目的是為法官提供任何可能減輕被告刑罰的因素。
證明先前良好的品格,通過品格參考,使法官能夠確保判決的適當性和公平性。
當被告沒有犯罪史或這類犯罪的歷史時,這一點尤為重要。
寫一個好的角色參考是很簡單的。你只需要:
向法官講話
提供你的姓名和職業
解釋你與被告的關系以及你認識他們多久了。
此外,在對被告的性格發表意見之前,你必須承認他們的指控,但不要建議什么樣的判決是合適的。
作為一般規則,裁判員應提供被告指控的理解。這是為了對抗在裁判不知情的情況下提交“舊的”發光的角色推薦,就像杰弗里“Joffa”Corfe審判中發生的那樣。
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在決定Corfe的命運時考慮了“強大的”角色參考。然而,這些參考文獻的作者在幾年前為不同的目的提供了它們。
與完成一份好的品格參考的簡單要求相比,想要提供一份受害者影響陳述的受害者必須遵守各種規定。
最重要的是,只有在被告被判有罪,或認罪并被判刑的情況下,受害者才能宣讀他們的陳述。
陳述可以包括有關犯罪如何影響受害者或其家庭的任何信息。
但是,檢察官可以刪除被告所犯罪行的任何細節或他們可能犯下的任何其他罪行。如果沒有證明文件,他們也可以刪除任何提及醫療狀況的內容。
此外,受害者也不能對被告的性格或他們應該得到的判決發表意見。
受害者-幸存者描述了在刑事司法系統的不同階段受到的再次創傷。其中一個階段可能是被告收到受害者-幸存者認為不充分的判決。
可以通過考慮良好的人物參考來減少句子,Luke Lazarus的審判就是一個值得注意的例子。
在社區中有重要地位的推薦人代表拉撒路提交了良好的品格推薦信。
他被判強奸18歲的薩克森·穆林斯(Saxon Mullins)罪名成立,被判處5年監禁,至少要服刑3年。
后來,由于陪審團的指示有誤,他在上訴中被宣告無罪。拉撒路只服刑了11個月。
大律師認為提交品行良好的推薦信是被告享有程序公平權利的一部分。
這樣的參考資料會讓人覺得攻擊行為不符合被告的性格,表明他不太可能再次犯罪。
但對于受害者-幸存者來說,聽到對已經認罪或被判犯有毆打罪的人的正面評價,也可能會給他們帶來再次創傷。
雖然已經有了為性暴力受害者-幸存者引入更多創傷知情法庭程序的舉措,但改革法庭文化和司法系統可能具有挑戰性——但這是可能的。
兒童虐待幸存者維權人士哈里森·詹姆斯和賈拉德·格賴斯正在尋求防止被定罪的兒童性侵罪犯因品行良好而減刑。
詹姆斯和格賴斯發起了一項名為“你的推薦信無關緊要”的活動,該活動正在獲得勢頭,并獲得了主流媒體的報道和倡導者和公眾的支持。
現在法律需要迎頭趕上。已經有了一些正確的進展,但還沒有定論。
2024年2月,維多利亞郡、地方法官和最高法院對使用品行良好的推薦人的規則進行了修改。
練習筆記現在規定,裁判員必須承認他們知道被告的指控。
同樣在2月,一份由受害者和幸存者領導的請愿書被提交給澳大利亞首都地區立法議會,要求修改相關法案,以便在對兒童性侵罪犯判刑時不再考慮品行良好的推薦信。
總檢察長已將請愿書提交司法和社區安全局,征求利益相關者的意見。目前還不清楚結果會如何,尤其是ACT律師協會并不支持這一舉措。
今年5月,新南威爾士州量刑委員會開始了一項審查。它正在研究量刑法和普通法,關于在對兒童性侵罪犯的量刑和一般的量刑程序中應用“良好品格”。如果認為合適,理事會將提出改革建議。
在聯邦層面,政府于1月要求澳大利亞法律改革委員會(Australian Law Reform Commission)開展一項調查,以改善對性暴力的司法反應。
此后,它發布了一份問題文件,征求對可能改善受害者-幸存者司法反應的各種選擇的意見。
一個可供評論的選擇是“量刑立法的協調”,包括排除在量刑中使用良好品格作為減刑因素的立法。最終報告將于2025年1月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