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H: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的一名普通工人被控使用砍刀致一名男子嚴重受傷,導致其左手被切斷。
周四(2月6日),25歲的K. Karan不認罪,并要求在法官Ainul Shahrin Mohamad面前接受審判。
根據指控書,去年6月23日上午11點左右,卡蘭在丹戎Rambutan附近的Jalan Institute Latihan Kementerian Kesihatan Malaysia故意傷害了30歲的L. Nadesan。
根據刑法典第326條,使用危險武器故意造成嚴重傷害的指控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罰款或定罪后的鞭刑。
副檢察官NM Moganaraj Mithra要求法院將保釋金定為1.5萬令吉。
卡蘭的律師j·k·卡拉表示,她的當事人賺了1700令吉,用來養活正在高等教育機構學習的妹妹和哥哥。
“他是個孤兒,沒有結婚。我請求法庭將保釋金定為5000令吉。”
Ainul Shahrin將保釋金定為4000令吉,并有一名擔保人,并將3月10日定為下一次提審日期。
在地方法院,Karan和另外五人根據《刑法》第148條被指控犯有騷亂罪。
其他五人分別是30歲的N. Kumaresan、34歲的R. Navinthiran、28歲的S. Kalidas、28歲的G.Loghendraan和29歲的Mohd Omar Din Syed mohammed Khan。
卡拉代表了這六個人。
根據指控書,這6人在同一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其他8人仍在逃,他們用砍刀、木頭和鋤頭作為武器發動了一場騷亂。
如果被判有罪,他們可能被判處五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而有之。
卡蘭不承認指控,并要求審判,而其他五人認罪。
裁判官S. Punitha將Karan的保釋金定為2000令吉,并由一名擔保人擔保,并定于3月10日再次提起。
副檢察官Vatchira Wong Rui Fern要求對認罪的五人進行威懾性判決,以教訓他們永遠不要犯下這種造成傷害和損壞車輛的罪行。
這五人被罰款2500令吉,并被判入獄5個月。
他們都交了罰款,卡蘭保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