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州首席法官拒絕卷入一場有關法庭用語的公開辯論。此前,該州州長羅杰?庫克(Roger Cook)曾要求他譴責一名將一名家庭暴力受害者稱為“任性”和“反復無常”的地方法官。
總理敦促首席大法官彼得·昆蘭(Peter Quinlan)傳喚地方法官羅伯特·楊(Robert Young),就他在對一名25歲的家庭暴力受害者進行嚴重人身傷害判決時使用的語言進行調查。
據珀斯7News報道,這位受害者于2023年初在北橋的西澳大利亞美術館外被打了兩拳,楊稱她是一個“任性、不穩定、對抗、防御和不尊重”的證人,并稱他認為這些形容詞“可以更廣泛地描述她”。
他還形容她面部的瘀傷“相對膚淺”,并提到閉路電視拍攝到的那一拳,更像是“投擲肘部”。
雖然楊堅持說他不希望將襲擊或家庭暴力最小化,但他稱肇事者是一個“正常而聰明的人”,然后給了他1500美元的罰款。
在周二的新聞發布會上,庫克表示,他認為這種語言“完全令人遺憾”,并表示擔心這可能會阻止其他受害者站出來。
他說:“家庭和家庭暴力是一個潛在的問題,會影響到社會上的每個人。我們需要做的關鍵事情之一是讓人們的聲音得到傾聽,而不是讓問題和語言擺在他們面前,這將阻止他們或其他人提出投訴。”
“這不僅對受害者很重要,對其他人來說也很重要,因為他們知道,他們可以挺身而出,而不會因為提出投訴而受到不必要的評判或批評。”
“這種語言完全令人遺憾,我認為它無法通過公開測試。
“最終,他將被首席法官和我們司法系統內的其他措施追究責任,以確保我們的法院正常運作。
“聽著,(昆蘭)當然應該把他叫來。”
在周二下午向本報刊頭發布的一份聲明中,昆蘭堅持認為對判決發表評論是不合適的。
他說,法院在判決罪犯時必須考慮到保護弱勢群體的需要,考慮到犯罪的犯罪性質,這是西澳大利亞州法官和地方法官每年在數萬起案件中適用的原則。
在法律原則沒有得到適當適用的情況下,正確的途徑是上訴法院- -他或任何法官都無權發表評論。
他說:“任何上訴法官對判決的正確性發表評論都是不合適的,而且違反了法治,而不是在為糾正該判決而提出上訴的情況下,所有相關材料都擺在法庭面前。”
這是西澳16天運動的中途,該運動旨在提高人們對家庭暴力的認識,從11月25日的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到12月10日的人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