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特拉賈亞:聯(lián)邦法院駁回了一名37歲女子的上訴,她在小時(shí)候皈依了伊斯蘭教。
由上訴法院主席阿邦·依斯干達(dá)·阿邦·哈希姆法官主持的三名法官小組以2比1的多數(shù)決定,重申了她的皈依。
小組的其他法官包括聯(lián)邦法院法官瑪麗·林添安(Mary Lim Thiam Suan)和法官阿布·巴卡爾·賈伊斯(Abu Bakar Jais)。
法官阿邦·伊斯干達(dá)(Abang Iskandar)表示,這名女子的案件不屬于她從未是穆斯林的范疇。
與此同時(shí),持反對(duì)意見的林法官?zèng)Q定支持該女子。
林法官裁定,這名婦女不是自稱伊斯蘭教的人,因?yàn)樗哪赣H單方面改信伊斯蘭教是非法的。
上訴人出生時(shí)是印度教徒,父母不是穆斯林,1991年她的母親使她皈依伊斯蘭教時(shí),她還只是個(gè)孩子。
她說,她的母親在與父親(1996年晚些時(shí)候去世)離婚后嫁給了一名穆斯林男子。
盡管她皈依了伊斯蘭教,但上訴人聲稱,她的母親和繼父允許她繼續(xù)信奉她出生時(shí)信奉的印度教。
2013年12月12日,這名女子向吉隆坡伊斯蘭高等法院提交了一份傳票,要求她宣布自己不再是穆斯林。
伊斯蘭高等法院于2017年駁回了她的傳票。她試圖上訴,但同年被伊斯蘭上訴法院駁回。
隨后,她向民事高等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宣布她不是信奉伊斯蘭教的人,并將雪蘭莪伊斯蘭宗教委員會(huì)(MAIS)和雪蘭莪政府列為被告。
2021年12月21日,沙阿南高等法院批準(zhǔn)了該女子的訴訟,并宣布她不是穆斯林。然而,在MAIS和雪蘭莪政府提出上訴后,上訴法院于去年1月13日以2比1的多數(shù)票推翻了這一決定。
去年5月23日,這名女子獲準(zhǔn)繼續(xù)向聯(lián)邦法院提起上訴,并有六個(gè)法律問題有待法院裁決。
律師拿督Malik Imtiaz Sarwar, A. Surendra Ananth和Wong Ming Yen代表該女子。
MAIS由律師Mohamed Haniff Khatri Abdulla和Majdah Muda代表,而雪蘭莪州法律顧問拿督Salim Soib @ Hamid和助理州法律顧問Khairul Nizam Abu Bakar代表雪蘭莪政府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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